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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下发通知强调建设水质监测能

更新时间:2014-06-09 浏览次数:2339

近期,一些地方水污染事件连续曝光。包括2014年4月10日甘肃省兰州市的自来水中苯含量超标以及2014年4月23日武汉市汉江武汉段水质氨氮超标等在内的水污染事件,影响范围广,激发了人们对环境保护的强烈关注。甚至有浙江某公司董事长在微博上叫板瑞安市环保局长,愿出20万请局长到当地一条污水河游泳20分钟。而这种种水污染事件更是凸显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供水系统防范水污染等环节的薄弱。

  针对这一现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环保部办公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开展专项检查,强化风险管理,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供水系统防控污染保障饮水安全工作。

  据住建部2013年统计,在43个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中,仅有12个具备水质标准要求的106项指标检测能力;在190个地方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中,约94%监测站尚不*具备42项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在全国城市4500多座水厂中,约78%的水厂不*具备每日必检的10项指标检测能力,其中2000多座水厂无任何检测手段。

此次通知中要求,各地要强化风险管理,防范饮水安全突发事故。其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指导供水企业加强对已经发现和存在风险的工业污染物质的检测,根据环境污染风险等级,增加对水源地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日常检测项目和频率,尽快有针对性地建立与防范水污染突发事件相结合的水质检测制度。

  除检测能力不足外,我国水源水质在线自动检测方面也存在缺憾,很多水厂没有在线监测设备以随时监控水厂的水质情况。

针对此现象,通知还强调各地要提高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全过程的能力建设。环保部门要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能力建设,扩大监测指标范围,配备与之相应的监测设备、人员等相应条件,加密水质全指标监测频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水质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督促各地按照污染风险情况增加相应的水质检测仪器设备,并监督城镇供水企业落实应急净水技术方案、相关物资和设备,完善信息报告、应急指挥、应急检测、应急生产调度等相关制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有效应对;加快推进城镇供水设施的更新改造,及时消除设施隐患,提高抗御污染能力,保障供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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